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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关停牌最新情况的季度更新资料

2020-07-31 00:00:00

本公告乃由博士蛙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已委任临时清盘人)(「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第13.24A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二零一六年五月九日、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二零一九年二月四日、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一日、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二零年五月六日刊发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股份停牌的更新资料(「该等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上市地位及复牌条件

联交所上市部于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致函告知本公司,联交所决定按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将本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并要求本公司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届满(即二零一七年八月四日)前至少十个营业日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

相关函件陈述,本公司须达成下列复牌条件:

(i) 解决就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的公告摘录及披露之有关现已辞任核数师于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所提交的呈辞函件中所提及的事项;

(ii) 证明概无任何有关管理层诚信并会构成对投资者的风险及损害市场信心的监管问题;

(iii) 刊发所有尚未刊发之财务业绩,并回应任何审核保留意见;及

(iv) 证明已制定足够之财务报告程序及内部监控系统,以履行上市规则规定之义务。联交所可修改任何上述及╱或实施进一步复牌条件(如属必要)。

有关执行复牌建议及达成复牌条件的更新资料

诚如本公司于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刊发之公告所述,本公司已于二零一七年八月三日向联交所提交复牌建议。从二零一七年八月三日(提交复牌建议的日期)直至本公告日期期间,本公司已向联交所提交进一步资料以补充复牌建议。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达成所有复牌条件而复牌建议尚待联交所批准。

本公司已(i)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刊发有关截至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的公告; (ii)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刊发有关截至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的公告; (iii)于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刊发有关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的公告及(iv)于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刊发有关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的公告。

另就复牌建议亦进一步披露,本公司亦已就其业务发展、债务重组及计划安排订立若干协议(包括潜在投资者建议认购股份的认购协议以及以公开发售形式向本公司股东提呈发行新股的包销协议)。

于二零一七年八月三日,潜在投资者与本公司就重组订立包销协议。建议公开发售将按建议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0.269港元向股东发行不少于103,750,000股发售股份(「发售股份」),将基于合资格股东于该等股东有权参与公开发售之日期每持有两(2)股现有股份获发一(1)股发售股份之基准配发及发行。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28百万港元,并将由潜在投资者悉数包销。

公开发售须待构成重组之一部分的其他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公开发售会否进行尚属未知。

于二零一九年二月四日,共同临时清盘人、潜在投资者及本公司订立各份补充协议,将重组相关协议的最后截止日期延长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有关重组事宜之协议各方仍在就延长重组相关协议的最后截止日期进行协商,及各方未有签订有约束力之协议。

上市(覆核)委员会的决定及就本公司股份除牌提出覆核申请

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本公司接获联交所的信函(「信函」),表示上市委员会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下的除牌程序取消本公司股份上市(「除牌决定」)。联交所亦于信函内表示本公司股份的最后上市日将为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五日,而本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将于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上午九时正起取消。

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向上市(覆核)委员会提交有关除牌决定的覆核申请。覆核听证会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举行,以审议本公司的申请。上市(覆核)委员会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的函件中告知,他们已决定维持除牌决定以取消公司的上市地位(「覆核决定」)。

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联交所发出函件,告知本公司股份的最后上市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而该股份上市地位会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上午九时起取消。

儘管联交所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发出函件,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本公司已向上市上诉委员会提交有关覆核决定的覆核申请。如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刊发之公告提到,上市上诉委员会有关覆核之听证会原定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举行。鉴于现时的旅游限制及检疫要求,本公司之董事会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一日致函联交所,除其他事项外,要求调整听证会之日期。

据联交所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五日发出的函件,联交所已知悉及考虑相关旅游限制及检疫要求并指示延迟听证会之日期。联交所会继续注意有关情况并适时确定新的听证会日期。本公司将会就覆核听证会适时作出公告。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将继续于联交所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劵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司将会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适时进一步公告以为本公司股东更新本公司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