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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更换外部审计师

2021-05-27 00:00:00

本公告乃由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4)条作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国有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并可根据情况,延长至八年。本公司原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称「罗兵咸永道」)担任本公司外部审计师的服务年期在即将召开的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将达到五年,本公司认为,不时检讨审计师委聘安排可提升本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属良好企业管治的实践。为此,本公司决定通过公开招标程序及评估投标人的各项因素(如资质、行业经验、工作质量、声誉及报价等),重新选聘本公司的外部审计师。罗兵咸永道决定不参与本公司本次外部审计师的公开招标选聘,彼等将退任本公司之外部审计师,并不再于2021年6月即将召开的股东週年大会膺选连任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审计师。

罗兵咸永道已书面确认没有其认为与其离任相关需要通知本公司证券持有者及债权人注意的事项或情况。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确认概无任何其他与上述变更有关的事宜或情况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董事会及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确认,本公司与罗兵咸永道之间并无分歧或未决事项。

董事会建议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师,分别负责中国财务报告及国际财务报告事宜。相关决议案将在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提出。本次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尚待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批准及彼等完成目前正在进行的客户接纳程序后,方可作实。本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向股东寄发载有建议委聘外部审计师之详情的股东週年大会通函。

董事会谨此对罗兵咸永道于过往年度向本公司提供专业及优质的服务致以衷心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