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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退任及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2020-03-27 00:00:00

待向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生效后,本公司将与向女士签订服务合同,任期由向女士获委任生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若向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的建议年度薪酬约为人民币100,000元,此乃参照由董事会根据其责任、本公司薪酬政策及当前市场状况予以釐定。

于本公告日期,除以上所披露者外,向女士确认(i)于过去三年并无或于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位;(ii)并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i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係;及(iv)并无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向女士概无涉及任何事宜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13.51(2)(v)条的规定予以披露,及并无任何其他事宜须知会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规则的涵义

Chong先生自股东週年大会结束起退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停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后:(i)董事会将仅包括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将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及3.10A条项下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的规定;及

(ii)审计委员会将仅包括两名成员,因此将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21条有关须至少有三名非执行董事成员的规定。

董事会正在物色合适人选以填补因Chong先生退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彼停任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审计委员会成员而引起的空缺。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有关委任刊发进一步公告。待向女士获委任成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后,彼亦将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于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