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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 采纳经修订股息政策

2019-03-29 00:00:00

本公告乃由椰丰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分别为「董事」及「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批准及采纳如下所述的一项经修订的股息政策(「股息政策」)。

本公司拟保留所有可用资金及盈利(如有),以资助其业务的发展及扩展。未来任何有关宣派或推荐股息的决定将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董事会政策订明,于考虑股息派付时,允许本公司股东(「股东」)参与本公司溢利分派,同时保留本公司流动资金以把握未来增长机遇。

于决定是否建议派发股息时,董事会将考虑,其中包括:

(i)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的策略、业务週期、营运、盈利、财务状况、现金需求及可用性以及资本开支及未来发展需求;

(ii)本集团信誉可能产生的影响、本集团须遵守的财务契约及本集团之贷方可能施加的股息派付限制;

(iii)股东权益,本公司自其附属公司的应收╱已收股息及税务代价;

(iv)一般经济及政治状况与及其他内部及外部因素可能对本集团业务及财务表现产生的影响;

(v)所有适用法律(包括开曼群岛公司法)、规则、守则及规例、本集团已采纳之会计政策和财务报告准则以及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细则」)项下之任何限制;及(vi)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根据上述条件及因素,董事会可就一个财政年度或期间以每股为基准就本公司股份(「股份」)建议、推荐及╱或宣派股息,以作为中期股息、末期股息、特别股息或董事会可能认为适当的任何溢利净额分派。股息必须从本公司的可分派储备金中派付,并且派付一个财政年度的任何末期股息将需经股东批准。

股息可通过任何形式的特定资产或任何形式的分派,以现金或代息股份形式派付。任何无人认领的股息将被没收,并将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交回本公司。

本公司将检讨股息政策,并保留权利不时全权酌情更新、修订及╱或修改股息政策。概无保证将不时于任何时间建议、推荐及╱或宣派任何数额的股息。股息政策概不构成本公司将派付任何特定金额股息之具法律约束力之承诺,及╱或不会以任何方式令本公司有责任于任何时间或不时宣派股息。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