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分配结算之最新进展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7月3日、7月14日及7月31日之公告(「该等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6月6日之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SharkNinja股份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分拆及分配(「分配」)。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及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合格股东之结算
诚如该等公告及该通函所述,SharkNinja的分派代理中央证券已安排于中央结算系统之存管信托公司账户计入有关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参与的本公司合格股东有权获得之SharkNinja股份数目。中央结算系统已安排向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参与的本公司合格股东及╱或其经纪商或交易商所递交的存管信托公司账户转入SharkNinja股份。每名经认证本公司合格股东已直接从中央证券获得彼有权获得的SharkNinja股份,而该等SharkNinja股份已记入中央证券的股东名册。
本公司非合格股东之结算
诚如该等公告及该通函所述,合资格经纪商已于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9月18日期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开市场上出售合共3,045,131股本公司非合格股东股份,所得款项总额为109,852,912美元及现金所得款项净额为109,268,328美元(经扣除合资格经纪商及其持牌合伙人收取╱通过其收取的相关费用、受托人收取的费用及设立目的信托的费用以及完成出售本公司非合格股东股份所需的其他税项及合理费用)(「所得款项净额」)。
目的信托将(或透过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于2023年10月9日或前后将收到的所得款项净额转交予中央结算系统。中央结算系统将在收到款项后安排将所得款项净额转移予本公司非合格股东。就沪深港通投资者而言,中国结算将在收到款项后进一步透过其于中国内地的经纪商分配予沪深港通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