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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基工程控股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4-23 21:55:00

兹通告立基工程(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8年5月28日(星期一)下午2时正假座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29号华人行1103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以下事项:

普通决议案

按普通事项程序,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1. 省览、考虑及采纳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与本公司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 (a) (i) 重选黄镜光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ii) 重选苏女好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b)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之酬金。

3. 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4. 宣派本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0.78港仙。

5. 「动议:

(a) 谨此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份或可转换为有关股份的证券或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有关股份或有关可转换证券之类似权利(包括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行使上述权利之任何要约、协议、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债券、认股权证及债权证)以及交换权及换股权),惟根据下述各项发行外:

1. 供股(定义见下文);

2. 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配发及发行股份以代替本公司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的类似安排;

3. 行使根据本公司向本公司雇员、高级职员、董事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及╱或所订明的其他合资格参与者授出或发行可认购

本公司股份的购股权或购买本公司股份的权利而采纳的购股权计划或其他类似安排所授出的购股权;

4. 根据本公司可能发行的任何债券、认股权证或债权证或任何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证券的条款行使任何认购权或转换权;或

5.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授予的特别授权,

配发或同意配发的证券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的20%;

(b) 上述授权将维持有效,直至(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ii)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或(iii)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所载授权当日(以较早者为准);

(c) 上述授权将授权本公司董事於上文(b)段所述期间(「有关期间」)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须於有关期间或结束後行使该等权利之任何要约、协议、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债券、认股权证及债权证)以及交换权或购股权;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供股」指向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持有的有关股份比例於本公司董事指定期间发售本公司股份或发售或发行购股权、认股权证或赋予认购本公司股份权利之其他证券(惟本公司董事有权就零碎配额或经考虑香港境外任何适合本公司认可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法例或规定之法律或实际问题、限制或责任,作出认为必要或相宜的排除或其他安排),以权利方式发售、配发或发行股份亦按此诠释。」

6. 「动议:

(a) 谨此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在符合及依照所有适用法例及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经不时修订的规定的前提下,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并就此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与联交所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买合共不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10%的本公司股份;及

(b) 上述授权将维持有效,直至(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ii)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或(iii)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所载授权当日(以较早者为准)。」

7. 「动议:

待正式通过上述第5及第6项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後,扩大根据上文第5项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份的一般无条件授权,於本公司董事根据该一般授权可发行、配发及处理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发行、配发及处理的股份数目加入相当於本公司根据上文第6项决议案所述一般授权购回的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总数以此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10%为限)。」

附注:

1. 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可委任一名受委代表代为出席及投票。持有本公司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任超过一名受委代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其代表委任表格视为撤销。

2. 随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授权文件的证明副本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3. 倘为本公司股份的联名登记持有人,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彼

为唯一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的人士。倘一名以上联名登记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上述出席人士中就相关股份而在本公司股东名册登记之排名首位的人士为有关股份的唯一有权投票者。

4. 为确定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的股东,於2018年5月23日(星期三)至2018年5月28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天)将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概不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股东周年大会投票,所有已填妥之股份过户表格连同相关股票须不迟於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5. 载有关於上文第6项决议案更多详情的说明函件载於本通函(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为其中一部分)附录一。

6. 拟重选连任本公司董事的退任董事详情载於本通函(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为其中一部分)附录二。

7. 本公司股东或其受委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时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8. 倘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上午七时正後任何时间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大会将会延期。本公司将於本公司网站www.lapkeieng.com及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公告以知会本公司股东重新安排的大会日期、时间及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