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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21-04-27 00:00:00

配售事项

于2021年4月27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根据配售协议,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而配售代理已有条件同意按竭尽所能基准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以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06港元配售最多200,000,000股新股份。承配人及(倘适用)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应为独立第三方。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发行。

配售股份相当于(i)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15.0%,及(ii)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的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3.1%。

配售事项须待(其中包括)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可作实。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应注意,配售事项须待「配售事项的条件」一节所载配售协议项下的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由于配售事项未必会落实完成,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