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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秘书及获授权代表之变更

2021-03-19 00:00:00

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 宣佈, 欧景麟小姐(「 欧小姐」) 已辞任本公司公司秘书之职务, 并因此将不再担任按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项下代表本公司接受送达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本公司获授权代表(「 获授权代表」),均由2021年3月 22日起生效。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 刘邦妮小姐(「 刘小姐」) 已获委任接替欧小姐为本公司公司秘书及获授权代表, 均由2021年3月 22日起生效。

刘小姐于2020年4月 1日加入本公司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总法律顾问。彼持有澳洲悉尼科技大学应用科学( 土地经济) 学士学位及香港大学香港法律专业共同试证书、法学专业证书及法学(中国法)硕士学位(优异)。刘小姐拥有超过16年的执业律师经验,专注于商业法律事务。 于加入本公司前,刘小姐曾于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实习及执业,并曾为多间跨国企业及上市公司包括南华早报出版有限公司、莎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Select Service PartnerAsia Pacific Limited担任法律顾问。

董事会谨此对欧小姐于本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