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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及关连交易 – 建筑合同

2020-11-03 00:00:00

于2020年11月3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易信发展与主要承建商订立建筑合同,据此,主要承建商同意就项目(涉及在香港新界将军澳第85区环保大道的该土地上兴建一座由两幢大楼组成的高端数据中心,最高总楼面面积约120万平方呎)进行开展工程、承担全部责任并完成工程,合同总额为3,605,000,000港元(可予调整)。

上市规则的涵义

在本公佈日期,新鸿基地产为主要股东,间接持有合共1,719,427,5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73.65%。故此,只要新鸿基地产仍然为主要股东,根据上市规则,新鸿基地产及其联繫人均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主要承建商为新鸿基地产的全资附属公司,因而为新鸿基地产的联繫人及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与主要承建商订立建筑合同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建筑合同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的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全部低于100%,故订立建筑合同构成(i)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主要交易;及(ii)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的不获豁免关连交易,并须分别遵守上市规则第14及14A章项下的申报、公佈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就建筑合同寻求独立股东批准(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建筑合同的进一步资料;(ii)独立董事会委员会就建筑合同给予独立股东的建议;(iii)独立财务顾问就建筑合同向独立董事会委员会及独立股东发出的意见函件;及(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寻求批准建筑合同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事宜)的通函,现时预期于2020年11月24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