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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22-08-09 00:00:00

本公告乃博耳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基于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内」)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本公司目前可获得的资料,预计本集团期内净溢利较二零二一年同期将录得约80%的跌幅。主要原因为本集团于期内未有因出售若干附属公司而录得的一次性收益(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人民币94.0百万元)。剔除因出售若干附属公司而录得的一次性收益及拨回递延税资产的影响,本集团于期内录得的净利润较二零二一年同期有所增加。

由于本公司仍在落实期内中期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于本公司管理团队参考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本公司目前可获得的资料。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未经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审阅,必要时可作进一步调整,因此,实际业绩可能与本公告所披露内容有所差异。务请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细阅约于二零二二年八月末发佈之本公司期内中期业绩公告内将披露的本集团的财务业绩及表现之进一步详情。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