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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i)采购框架协议及(ii)委托加工框架协议

2020-08-06 00:00:00

采购框架协议

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Temper Energy 与博耳智能订立采购框架协议。据此,Temper Energy 可自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据采购框架协议的条款与条件从博耳智能采购该等产品。

委托加工框架协议

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博耳无锡、博耳宜兴及博耳特种与博耳智能订立委托加工框架协议。据此,博耳无锡、博耳宜兴及博耳特种可自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据委托加工框架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博耳智能提供该等组装及加工服务。

上市规则之涵义

博耳智能为博耳智能(香港)之全资附属公司,博耳智能(香港)由Clover Bay 拥有87% 的权益(钱毅湘先生及贾凌霞女士分别拥有Clover Bay 50% 的权益)及Boer Investment (Singapore) Pte. Ltd. 拥有13% 的权益(贾凌霞女士则拥有Boer Investment (Singapore) Pte. Ltd. 80% 的权益)。且钱毅湘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兼行政总裁、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及贾凌霞女士的丈夫,贾凌霞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营运官、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及钱毅湘先生的妻子。因此,博耳智能为本公司之联繫人及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 章之规定,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采购框架协议及委托加工框架协议项下之交易各涉及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为高于0.1% 但低于5%,因此该等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 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