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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涉及成立合资企业

2020-10-15 00:00:00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香港附属公司与中国合资伙伴订立合资协议,据此,于中国江西省将成立江西合资企业。

江西合资企业将主要从事食品及饮料产品之制造及销售(酒、果汁、奶类产品及健康产品)以及其相关进口及出口。预期江西合资企业将从事传统中国黄酒制造及销售。江西合资企业将由香港附属公司实益拥有70%,并由中国合资伙伴拥有余下30%。成立后,江西合资企业将成为本公司拥有70%之附属公司。

根据合资协议之条款,江西合资企业之建议注册资本将为人民币50百万元。香港附属公司将以现金或其他认可方式出资人民币35百万元。中国合资伙伴将以现金或其他认可方式出资人民币15百万元。

由于与合资协议有关之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订立合资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