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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提供贷款融资

2020-10-07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六日,贷款人(本公司一家全资附属公司)与借款人订立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一笔金额最高为20,000,000港元之循环贷款融资。

由于有关提供贷款融资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订立融资协议及提供贷款融资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