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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执行董事

2021-03-24 00:00:00

兹提述康臣葯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 2021 年3月 23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委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委任公告」)。本公司谨此澄清委任公告中出现若干无意的文书错误,而有关委任安猛先生(「安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之部分,以本修订公告所载为准。

本公司董事局(「 董事局 」)欣然宣佈,安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裁,自 2021 年3月 24日起生效。

委任安先生

安先生, 49岁,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取得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EMBA)学位,及于财产保险及创业投资行业拥有逾20年经验。

于1992年12月至2007年5月,安先生任职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曾担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市场开发处副处长,广州海珠支公司总经理及广州越秀支公司总经理。自 2007年6月至2014年8月,安先生任职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曾担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总经理及总公司市场总监、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及合规负责人。于2014年11 月,安先生投资参与创办深圳市亚希彼斯科技有限公司(「亚希彼斯」),担任首席执行官,负责开发儿童健康管理应用小程式「疫苗寳」。于2015年10月,成功将亚希彼斯整体出售予同业公司,实现投资获利。自 2016年3 月起,安先生加入了深圳市千乘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担任深圳市慧悦成长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人之一。

安先生为本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安郁宝先生之子。除所披露者外,安先生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

安先生与本公司订立了服务协议,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副总裁,自 2021 年3 月 24日起计为期三年,可由任何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并须受其中所载终止条文所规限,且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任何其他不时适用的法例退任及重选连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安先生的任期将仅至其获委任后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并须于该大会上重选连任。安先生有权收取董事酬金每年人民币105 万元连同酌情花红,有关金额乃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建议,并由董事局经参考彼于本公司的职务及职责、本公司的表现及现行市况后釐定,惟须由董事局及薪酬委员会不时检讨。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安先生(i)于本公告日期并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及(ii)于本公告日期前三年并无于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

于本公告日期,安先生持有14,531,000股本公司普通股(「 股份」),及被视为于中成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197,324,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合共相当于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约 25.85%。中成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份由 AaliResources Limited拥有。 Aali Resoureces Limited 由 BOS Trustee Limited以一项全权信托之受托人身份持有,安郁寳先生为该全权信托之创办人及安先生为该全权信托之受益人之一。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安先生并无于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局并不知悉任何有关委任安先生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有关委任安先生的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

董事局谨藉此机会欢迎安先生加入董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