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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飞机出售

2021-10-18 00:00:00

于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八日(交易时段后),买方与澳门渔人码头投资(一间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卖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买方同意收购及卖方同意出售飞机。

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条,买方由周宏学先生(本公司前执行董事,为本公司联席主席、非执行董事及主要股东周锦辉先生的儿子)拥有90%股权及由陈美仪女士(本公司执行董事)拥有10%股权,所以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于就出售事项根据上市规则计算之若干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出售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