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联合公告(1) 由力高证券有限公司代表达美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以收购澳门励骏创建有限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份(达美集团有限公司及╱或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及╱或同意将予收购者除外)截止;(2) 要约结果;(3) 要约交收;(4) 公众持股量;(5) 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委员会之变更;(6)财务总裁及公司秘书之变更;及(7) 授权代表之变更(3

2020-11-24 00:00:00

要约截止

要约人与本公司联合宣佈,要约已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截止。要约人并无修订或延长要约。

要约结果

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即综合文件所载接纳要约之最后时间及日期),要约人已接获有效接纳涉及要约项下771,247,828股要约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本联合公告日期之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2.44%。

要约交收

基于要约项下771,247,828股要约股份以要约价每股要约股份1.05港元获有效接纳,要约的总现金代价为809,810,219.4港元。就根据要约提交的股份而应付的现金代价汇款(经扣除与接纳要约相关之卖方从价印花税后),已经或将会尽早惟无论如何须于过户登记处根据收购守则收讫所有使相关接纳手续完整及有效之相关文件当日后7个营业日(定义见收购守则)内,以平邮方式寄予接纳要约的要约股东,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就根据要约接获的有效接纳而言,寄发汇款之最后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日(星期四)。

本公司之公众持股量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的补充招股章程所披露者,本公司已于股份上市时向联交所申请,且联交所已批准本公司豁免严格遵守25%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要求,并接纳19.04%的较低百分比规定。紧接要约截止后及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待过户登记处就已接获有效接纳正式登记要约股份过户后,公众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合共持有1,394,153,612股股份,占本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2.48%。因此,于本联合公告日期,本公司满足适用之规定最低公众持股量要求。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委员会之变更

董事会宣佈,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紧接要约截止后:

(i)周宏学先生已辞任执行董事;

(ii)Sheldon Trainor-De Girolamo先生已辞任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3.05条不再担任本公司授权代表,且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成员;

(iii)唐家荣先生已辞任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联席主席,根据上市规则第3.05条不再担任本公司授权代表,且不再担任审核委员会成员;

(iv)方中先生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且不再担任审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v)执行董事兼董事会联席主席周锦辉先生已调任为非执行董事。周锦辉先生将留任董事会联席主席;

(vi)陈荣炼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兼董事会联席主席;及

(vii)曾家雄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

紧接Sheldon Trainor-De Girolamo先生、唐家荣先生及方中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会委员会成员或主席后,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已按下文重新组成:

审核委员会:

何超莲女士

谢岷先生

谭惠珠女士

薪酬委员会:

谢岷先生(主席)

周锦辉先生

陈美仪女士

谭惠珠女士

提名委员会:

谭惠珠女士(主席)

周锦辉先生

谢岷先生

财务总裁及公司秘书之变更董事会亦宣佈,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王万祥先生已辞任本公司首席财务总监、执行副总裁及公司秘书。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曾家雄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财务总裁及公司秘书。

授权代表之变更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紧接(i)SheldonTrainor-DeGirolamo先生及唐家荣先生根据上市规则第3.05条不再担任本公司授权代表及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及上市规则第19.05(2)条接受于香港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且(ii)王先生根据上市条例第3.06条已不再担任唐家荣先生于本公司之替代授权代表后,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就上市规则第3.05条及《公司条例》第16部及上市规则第19.05(2)条而言,曾先生已获委任为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