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联合公告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由力高证券有限公司代表 达美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以收购 澳门励骏创建有限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份(达美集团有限公司及╱或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及╱或同意将予收购者除外)之综合文件

2020-10-21 00:00:00

兹提述 (i) 要约人与本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购股协议及要约(「 该联合公告」);及 (ii) 要约人与本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寄发综合文件(「 延迟寄发公告」)。除非另有所指,否则本联合公告中所用词汇应与该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进一步延迟寄发综合文件

诚如该联合公告所披露,要约人及本公司有意将要约文件及受要约董事会通函合併载入综合文件。根据收购守则第 8.2 条规定,载有(其中包括) (i) 要约条款; (ii) 独立董事会委员会向要约股东提供的推荐建议;及 (iii) 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而言的意见的综合文件连同接纳表格将于该联合公告日期后 21 日内(即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或之前),或执行人员可能批准的有关较后日期寄发予股东。

诚如延迟寄发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已向执行人员提出申请将综合文件之寄发时限由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延迟至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或之前,且执行人员已就有关申请授出同意。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确定将予载入综合文件之若干资料,本公司已根据收购守则第 8.2 条向执行人员提出申请,徵求执行人员同意将综合文件连同接纳表格之寄发时限进一步延迟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或之前。执行人员已表示其有意就有关延期授出同意。

要约人及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有关寄发综合文件的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