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联合公告 (1) 达美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收购澳门励骏创建有限公司之股份;及 (2) 由力高证券有限公司代表 达美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以收购澳门励骏创建有限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份(达美集团有限公司及╱或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及╱或同意将予收购者除外)

2020-10-05 00:00:00

兹提述要约人与本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购股协议及要约(「该联合公告」)以及要约人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完成日期。除非另有所指,否则本联合公告中所用词汇应与该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购股协议完成

要约人与本公司(据卖方及要约人所告知)欣然宣佈,完成已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五日落实。根据购股协议,要约人合共购买了1,280,237,424股股份,占本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0.65%,代价为1,344,249,295.2港元(相当于每股待售股份1.05港元)。紧接完成前,陈先生(作为要约人之实益拥有人)拥有6,661,000股股份之权益,占本公司于本联合公告日期之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11%。紧接完成落实后,要约人一致行动集团拥有4,182,221,684股股份,占于本联合公告日期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约67.44%,且要约人一致行动集团之领袖及组成已出现变动,要约人藉此已成为要约人一致行动集团之领袖。

提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

根据收购守则第26.1条规定,于完成落实后,要约人须就所有已发行股份(要约人一致行动集团已拥有及╱或同意将予收购者除外)提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力高证券(代表要约人及为遵守收购守则规定)将根据收购守则按待刊发的综合文件内将予载列的条款提出收购所有要约股份之要约。

寄发综合文件

根据收购守则第8.2条规定,载有(其中包括)(i)要约条款;(ii)独立董事会委员会向要约股东提供的推荐建议;及(iii)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而言的意见的综合文件连同接纳表格预期按照收购守则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要约人及本公司将适时作出有关寄发综合文件之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