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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总裁辞任;2.执行董事辞任;及3.委任非执行董事

2020-06-24 00:00:00

行政总裁辞任

瑞斯康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岳京兴先生(「岳先生」)由于工作安排而不再担任本公司的行政总裁(「行政总裁」),自2020年6月24日起生效,惟继续为执行董事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成员。

岳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概无意见分歧,且并无有关彼辞任行政总裁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正在物色担任本公司新行政总裁的合适人员,并将于委任该职务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执行董事辞任

董事会谨此宣佈,刘伟樑先生(「刘先生」)因有其他工作安排而提出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20年6月24日起生效。

刘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概无意见分歧,且并无有关彼辞任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藉此机会衷心感谢刘先生于任职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

委任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佈,潘红女士(「潘女士」)已获委任非执行董事,自2020年6月24日起生效。

潘女士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潘女士,35岁,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自2020年6月24日起生效。

潘女士于2011年6月取得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学位,并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彼现为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从事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持牌负责人员。潘女士自2018年6月起担任利得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及执行董事,并为利得集团海外业务及併购重组业务负责人。加入该公司前,潘女士早前曾在中国知名的投资机构担任投资管理工作,拥有丰富的金融服务及资本市场从业经验。

根据潘女士与本公司订立的委任函(「委任函」),潘女士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初步任期自2020年6月24日起计为期三年,除非本公司或潘女士任何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潘女士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席退任及重选连任。诚如委任函所订明,潘女士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年120,000港元,并须经董事会或其委派的委员会参考潘女士的职责及责任以及现行市况进行检讨。彼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其他职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潘女士(i)于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ii)并无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i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具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概无任何关係;及(iv)并无于本公司任何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须予披露的进一步资料,亦无其他有关委任潘女士的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潘女士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