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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订可换股债券的条款及条件

2020-06-24 00:00:00

于2020年6月24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债券持有人订立修订协议,据此,本公司与债券持有人已有条件地同意将可换股债券下的兑换价由初步兑换价每股兑换股份2.50港元修订为经调整兑换价每股兑换股份0.80港元。

于本公告日期,概无因可换股债券获行使而发行兑换股份。假设按经调整兑换价0.80港元悉数行使可换股债券,则可换股债券将兑换为187,500,000股兑换股份,分别相当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9.00%及经发行兑换股份扩大的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5.97%。

行使可换股债券后,兑换股份将根据本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举行的股东週年大会上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予以配发及发行,并将于各方面与现有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28.05条,可换股债务证券于发行后的任何条款更改必须经联交所批准,惟倘更改乃根据有关可换股债务证券的现行条款自动生效,则作别论。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规定向联交所申请批准建议修订。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兑换股份上市及买卖。

建议修订须待修订协议项下的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并不一定付诸实行。因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