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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的补充资料

2020-03-23 00:00:00

本公告乃瑞斯康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第13.09(2)(a)条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月3日及2020年3月19日有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盈利警告的公告(「该等盈利警告公告」)。除另有订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盈利警告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进一步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所作最新审阅及董事会目前所得资料,预期本集团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介乎约人民币216百万元至约人民币301百万元的净亏损,而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则录得纯利。

本集团仍在落实其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年度业绩。因此,本公告仅以董事会参照目前所得资料(包括本集团现时可得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所作初步评估为依据,而非以本公司独立核数师所审核或审阅的任何数字或资料为依据,且可予变动。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参阅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详情。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