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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19-10-15 00:00:00

配售事项

于2019年10月15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透过配售代理,按竭尽所能基准以每股配售股份0.40港元之价格向不少于六名独立承配人配售最多148,102,023股股份。

假设根据配售事项配售最多148,102,023股配售股份,配售股份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本约17.65%及经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已发行股本约15.00%(除发行配售股份外,假设于本公告日期至配售事项完成日期期间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将不会出现变动)。

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彼此间及与于配售事项完成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配售事项须待(其中包括)上市委员会同意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可作实。

假设全部148,102,023股配售股份根据配售事项获配售,配售事项之最高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59.2百万港元。根据配售事项之估计开支约0.8百万港元计算,配售事项将筹集之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58.4百万港元,其拟定用途披露于本公告下文「所得款项用途」一段。

配售事项须待配售协议所载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告完成,并受配售协议所载终止事件所规限。由于配售事项不一定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