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3月15日及4月30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NM Technology全部已发行股本。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3月15日的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宣布,康年已向卖方以现金支付第三笔付款(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0元)以支付部分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