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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收购信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及恢复股份买卖

2021-03-23 00:00:00

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本公司与卖方及本公司订立收购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本公司同意购入目标公司51%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9,737,000元,将由本集团以现金支付。

目标公司目前由卖方持有100%。于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而目标集团的财务业绩将于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中合併入账。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收购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

恢复股份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自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时零九分起暂停在联交所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自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下午一时正起恢复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