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重续持续关连交易

2022-10-28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刊发日期为2020年4月20日及2021年9月23日的公告以及日期为2020年5月27日的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集团与中国移动集团之持续关连交易。

重续持续关连交易协议

本集团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与中国移动集团就(i)为中国移动集团提供软件产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软件产品及相关部署服务(包括但不限于CRM、计费账务以及大数据、IoT及5G网络智能化产品)、持续运维服务、数字化运营服务、业务咨询服务、系统集成服务、企业培训以及采购及销售第三方硬件及软件;(ii)当本集团提供上述服务时,自中国移动集团租赁工作场所;及(iii)中国移动集团向本集团提供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与产品而定期订立持续交易。由于上述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现有协议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董事会议决与中国移动集团重续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且为遵守上市规则,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就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订立年度上限。

上市规则涵义

中国移动通信为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全资拥有中国移动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的全资附属公司,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本集团与中国移动集团根据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拟进行的经常性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根据租赁框架协议及综合采购协议各自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的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故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由于软件产品及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的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故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年度审阅、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供独立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软件产品及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年度上限)。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软件产品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详情;(ii)独立财务顾问有关软件产品及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包括年度上限)的建议;(i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如何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对有关批准软件产品及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条款(包括年度上限)的普通决议案进行投票而向独立股东作出的推荐建议;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将于2022年12月2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