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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2020-12-29 00:00:00

持续关连交易

兹提述招股章程「关连交易」一节,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亚信国际及亚信成都(为亚信安全之全资附属公司)订立内容有关订约方提供技术服务及管理支持服务之若干持续关连交易及其项下拟定的年度上限。

由于现有协议将于2020年12月31日届满,董事预期现有协议项下的交易将继续由本集团执行。就此,于2020年12月29日,本公司就现有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分别与亚信国际及亚信安全订立新协议,各自协议自2021年1月1日起计为期三年。

于2020年12月29日,本公司亦与亚信安全订立新安全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本集团将向亚信安全集团提供技术服务及产品,自2021年1月1日起计为期三年。

上市规则涵义

亚信安全及亚信国际均为由田博士(本公司的创始人、主席兼执行董事)最终实益控制的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彼等均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儘管新国际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新国际管理支持框架协议及新安全管理支持框架协议各自项下拟定的建议年度上限的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0.1%,由于(i)新安全技术服务框架协议;(ii)新国际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及新安全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根据上市规则按合併基准计算);(iii)新国际管理支持框架协议及新安全管理支持框架协议(根据上市规则按合併基准计算);及(iv)新安全技术安全服务框架协议各自项下拟定的建议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按年度基准超过0.1%但低于5%,故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