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延迟派发通函

2020-03-09 00:00:00

兹提述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主要交易刊发的日期为2020年2月17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收购天津津能临港热电有限公司的51%股权及拟为天津津能临港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一份载列(其中包括)有关产权交易合同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进一步详情、拟为目标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根据上市规则须披露的其他资料的通函(「通函」)将于2020年3月9日或之前由本公司向股东派发。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于通函的若干资料,因此现时预期派发通函及临时股东大会通告的日期将为2020年3月13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