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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提供财务资助

2020-03-18 00:00:00

提供新贷款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环球信贷(作为放贷人)与客户B(作为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E,据此,环球信贷同意授出一项12,801,316港元的有抵押贷款,为期24个月。同日,环球信贷(作为放贷人)与客户A(作为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F,据此,环球信贷同意授出一项45,000,000港元的有抵押贷款,为期24个月。

于订立新贷款协议前,环球信贷(作为放贷人)已订立前贷款协议向该等客户(视乎情况而定)授出四项本金总额为35,301,316港元的有抵押贷款。

本集团主要根据放债人条例于香港从事提供物业按揭贷款及私人贷款的贷款业务。环球信贷(作为新贷款及前贷款的放贷人)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的影响

鉴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每项新贷款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少于25%,故授出每项新贷款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

由于客户B为客户A的最终受益人,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向该等客户授出新贷款需与向该等客户授出之前贷款合併计算。鉴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有关向该等客户授出新贷款及前贷款的适用百分比率合共超过5%但少于25%,故授出新贷款及前贷款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