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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提供财务资助

2019-07-02 00:00:00

提供新贷款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环球信贷(作为放贷人)与客户A(作为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O、贷款协议P及贷款协议Q;及与客户A及客户D(各自作为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R,据此,环球信贷同意授出四项分别为期120个月或12个月(视情况而定)的有抵押贷款3,500,000港元、4,000,000港元、400,000港元及1,730,000港元。

于订立新贷款协议前,环球信贷(作为放贷人)已订立前贷款协议向该等客户(视情况而定)授出十四项有抵押未偿还原贷款本金总额42,330,000港元。

本集团主要根据放债人条例于香港从事提供物业按揭贷款及私人贷款的贷款业务。环球信贷,作为新贷款及前贷款的放贷人,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的影响

由于该等客户各自互有关联(有关彼等关係的详情载列于本公告「有关客户的资料」一节),故授出新贷款及前贷款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合併计算。鉴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有关新贷款及前贷款的适用百分比率合共超过5%但少于25%,故授出新贷款及前贷款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