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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提供财务资助

2019-04-29 00:00:00

提供新贷款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环球信贷(作为放贷人)与客户A、客户B及客户C(各自作为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D,据此,环球信贷同意授出为期12个月的有抵押贷款1,000,000港元。

于订立贷款协议D前,环球信贷(作为放贷人)已订立前贷款协议,据此,向该等客户授出三项原贷款总额为16,450,000港元的有抵押贷款。

本集团主要根据放债人条例于香港从事提供物业按揭贷款及私人贷款的贷款业务。环球信贷(作为新贷款及前贷款的放贷人)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的影响

由于该等客户各自互有关联(有关彼等关係的详情载列于本公告「有关客户的资料」一节),向该等客户授出新贷款及前贷款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合併计算。鉴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有关新贷款及前贷款的适用百分比率合共超过5%但少于25%,故授出新贷款及前贷款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