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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提供财务资助

2020-12-29 00:00:00

提供新贷款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环球信贷(作为放贷人)与客户A(作为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E及贷款协议G,据此,环球信贷同意授出两项分别为5,000,000港元及4,500,000港元的有抵押贷款,为期12个月。同日,环球信贷(作为放贷人)与客户B(作为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F及贷款协议H,据此,环球信贷同意授出两项分别为4,000,000港元及2,500,000港元的有抵押贷款,为期12个月。

于订立新贷款协议前,环球信贷(作为放贷人)已订立前贷款协议向该等客户(视乎情况而定)授出四项本金总额为16,000,000港元的有抵押贷款。提取新贷款协议的贷款所得将用于全数清还前贷款协议项下的未偿还本金。

本集团主要根据放债人条例于香港从事提供物业按揭贷款及私人贷款的贷款业务。环球信贷(作为新贷款及前贷款的放贷人)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的影响

由于该等客户各自互有关联(有关彼等关係的详情载列于本公告「有关客户的资料」一节),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向该等客户授出之新贷款需合併计算。鉴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有关向该等客户授出新贷款的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合共超过5%但少于25%,故授出新贷款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