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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执行董事

2021-04-20 00:00:00

华南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由2021年4月20日起委任耿梅女士(「耿女士」)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

耿女士,50岁,于2021年4月1日加入本集团担任集团运营总裁,负责本集团之的整体营运及管理工作,以实现本集团的长远发展目标。耿女士拥有逾20年房地产企业营运及管理经验。耿女士曾修读中国人民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于加入本集团前,耿女士曾任国家旅游局国际饭店团委干部、北京新恒基集团副总裁、北京华瀚集团副总裁、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北方区域董事总经理及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总部建设运营中心董事总经理。

除上述披露外,耿女士于本公告日期前过去三年内并无于任何公众上市公司(香港或海外)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及并无担任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其他职务。就董事会所知,除上述披露外,耿女士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港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係。于本公告日期,耿女士并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的证券权益。

耿女士就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与本公司签署服务协议,任期自2021年4月20日起为期三年,并根据本公司之章程细则,耿女士将留任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并符合资格于该股东大会上接受重选。耿女士之董事酬金约为每年港币595万元和绩效奖金。董事会将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之相关条款向耿女士授予30,000,000股购股权。

除上述披露者外,概无就有关耿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之事宜须提呈予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需予以披露。

董事会热烈欢迎耿女士加入本公司出任本公司之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