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建议发行优先票据

2021-03-02 00:00:00

本公司拟进行国际发售建议发行票据。

票据之定价,包括本金总额、发售价及息率将由瑞银、瑞士信贷、德意志银行、国泰君安国际以及海通国际作为建议发行票据的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及钟港资本、中银国际、建银国际、中信银行(国际)、香江金融以及万盛金融作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透过使用入标定价的方式釐定。票据条款一经落实,瑞银、瑞士信贷、德意志银行、国泰君安国际、海通国际、钟港资本、中银国际、建银国际、中信银行(国际)、香江金融、万盛金融以及本公司将订立认购协议和其他附属文件。

本公司拟将建议发行票据所得款项之净额主要用作现有债务再融资及一般公司用途。本公司或会因应市场环境变化、政府政策变动或其他因素而调整上述计划所得款项并重新分配作其他用途。

本公司将向新交所申请票据在新交所上市。票据获纳入新交所一事不应被视为本公司或票据的利好指标。本公司并无亦不会寻求票据在香港上市。

截至本公告发出日为止仍未就建议发行票据订立任何具约束力的协议,故建议发行票据不一定得落实。投资者及本公司的股东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本公司将就建议发行票据于适当时候另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