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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股息政策

2019-06-12 00:00:00

本公告乃由汉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其已批准并采纳股息政策(「股息政策」),自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起生效。

股息的宣派须符合股息政策所载准则,并由董事会全权酌情釐定,且须符合适用法律(包括百慕达公司法)及遵照本公司章程与细则(「细则」)的规定。

于决定是否建议派发股息及釐定股息分派的合适基准时,董事会将考虑本集团的策略、业务週期、营运、盈利、财务状况、现金需要及可得性以及资本开支及日后发展需要;本集团信誉的可能影响、本集团受规限的财务契诺以及本集团贷款人可能就派付股息施加的任何限制;本公司股东(「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已收╱应收其附属公司股息及税务考虑因素;一般经济及政治状况以及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及财务表现造成影响的其他内部及外部因素;所有适用法律(包括百慕达公司法)、规则、守则及规例、本集团已采纳的财务报告准则以及细则项下的任何限制;以及董事会可能认为合适的其他因素。

本公司将持续审阅股息政策,并保留随时全权酌情更新、修订及╱或修改股息政策之权利。股息政策概不构成本公司将派付任何特定金额股息之具法律约束力的承诺,及╱或不会以任何方式令本公司有义务随时或不时宣派股息。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