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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认购债券文据

2020-04-27 00:00:00

认购债券文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4月17日、2019年12月13日、2019年11月15日、2019年10月18日及2019年5月15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先前交易。

于2020年4月27日,债券持有人(本公司一间全资附属公司)与发行人订立债券文据,以发行价1,972,701英镑认购债券。

债券文据之上市规则之涵义

债券文据日期前12个月期间,本集团已订立先前交易。董事认为由于先前交易及债券文据乃由本集团就同一发行人所发行之债券文据而订立,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先前交易及债券文据须汇总为一系列交易计算。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计算有关债券文据及先前交易的本公司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合共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订立债券文据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且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有关资料已载于本公告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