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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借款协议

2019-11-03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智美浙江与北京全向时空订立借款协议。据此,智美浙江同意向北京全向时空提供一笔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元之三年期贷款,并按年利率4.75厘计息。借款由担保人提供的抵押作担保。

由于提供借款所涉及上市规则第14.07条规定之若干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订立借款协议及提供贷款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