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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总裁

2020-09-03 00:00:00

智美体育集团(「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为专注于其在本公司董事会及本集团战略方面的工作,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及本公司总裁(「总裁」)任文女士(「任女士」)已退任其现任本公司总裁的职务并将自2020年9月3日起不再担任该职务。任女士仍将担任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

本公司执行董事及副总裁宋鸿飞先生(「宋先生」)已调任并将接替任女士担任本公司总裁,自2020年9月3日起生效。宋先生于调任后亦仍将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董事会相信该变动将令任女士能够投入更多时间及精力领导董事会,以及监督本集团的战略、风险管理及企业管治。透过让不同人士担任主席及总裁的职务,本公司亦将在持续扩张的同时提高公司管治水平。

任女士已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有关上述其退任总裁的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宋先生的履历详情概述如下。鑑于其在本集团的资历及长期而忠实的职业经历,董事会认为宋先生最适合担任本公司总裁职务。

宋先生,49岁,彼具备丰富的体育赛事管理经验。宋先生于2012年8月加入本集团,担任副总裁,随后于2016年8月26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宋先生先后参与并领导了近百项本集团体育赛事,包括全国男子篮球联赛、老式汽车中国拉力赛、国际摩联花式极限世锦赛、中华龙舟赛及龙舟世界盃、中国热气球公开赛、广州马拉松、深圳马拉松、南昌马拉松、杭州马拉松、昆明马拉松、长沙马拉松、渖阳马拉松及四季跑等。在加入本集团之前,宋先生于2000年2月至2012年7月任职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600158)之附属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并参与多个大型综合性国际运动会的组织创办工作,包括北京奥运会、东亚运动会、广州亚运会、深圳大学生运动会等。宋先生于1996年7月获得北京体育大学体育教学学士学位。

于本公告日期,宋先生于4,715,000股本公司股份(「股份」)中拥有权益,其中215,000股股份乃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于2014年5月23日授予彼之购股权,行使价为每股3.92港元。除上文所披露者外,(i)宋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係;(ii)宋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iii)董事会并不知悉与宋先生的委任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或有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规定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任女士担任本公司总裁的领导作用表示诚挚谢意,并热烈欢迎宋先生履新。

企业管治守则的影响

企业管治守则(「守则」)订明主席及行政总裁的职务应加以区分而不应由同一人士担任。于更换本公司总裁后,本公司已就此重新符合守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