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委任执行董事

2019-10-16 00:00:00

兆邦基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许琳先生(「许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以下所载为许先生的履历:

许琳先生,58岁,长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曾担任国家财政部税政司、关税司处长,中联办经济部副部长、行政财务部部长,中信股份香港业务总监,以及佳兆业(香港)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主席等职。许先生经过多个岗位历练,拥有紥实的经济理论功底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根据许先生与本公司订立的服务协议,委任将于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为期一年。许先生于本公司之董事职务须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退任及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重选连任。

根据该服务协议,许先生有权收取酬金每年504,000港元。其薪酬待遇乃由董事会经考虑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建议及多项因素(包括其经验、彼于本集团的职责、本集团的薪酬架构以及市场上同行的薪酬水平)后釐定。

除上文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前三年内,许先生并无担任香港或海外其他上市公司之任何董事职位。于本公告日期,许先生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亦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

除上文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就上述委任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任何规定须予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许先生获委任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