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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立桥国际投资股份 及 接受TOPFRONT的认购期权

2019-02-04 00:00:00

本公告乃董事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而作出。

于二零一九年二月四日,买方(本公司之全资直接附属公司)订立:(i)收购销售股份的买卖协议;以及 (ii)认购期权协议,并根据该协议接受卖方的认购期权。

鑑于卖方许楚家先生为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彼透过Boardwin间接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约51.65%,卖方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及交易构成本集团的关连交易。由于本集团酌情行使认购期权,认购期权的接纳应根据本集团应付的溢价金额进行分类。由于收购销售股份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且本集团并无就此支付任何代价,且本集团并无就接纳认购期权而支付溢价,因此交易总体而言并不构成根据上市规则第 14章须予公佈的须予公佈交易,且本集团完全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股东批准、年度审核及所有披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