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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及持续关连交易终止经重续银行存款协议

2021-02-25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四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经重续银行存款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包括银行存款年度上限)(「该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本公司及立桥银行经友好磋商后已相互书面协定终止经重续银行存款协议,即时生效(「终止」)。于终止时,订约双方于经重续银行存款协议所协定的所有权利及责任将告终止。订约双方已一致确认及同意经重续银行存款协议尚未获达成且将不会获达成。终止将不会对任何一方造成任何损失。于终止后,订约方概无要求另一方承担经重续银行存款协议项下之任何责任。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终止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且不会对本集团之营运、业务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许先生、邬汉育先生及詹美清女士外,概无其他董事于终止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重大利益,故概无其他董事须就批准终止之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许先生、邬汉育先生及詹美清女士已就批准终止之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由于经重续银行存款协议已告终止,本公司将不会向股东发行及寄发通函,亦不会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考虑及批准经重续银行存款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包括银行存款年度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