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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核数师

2020-06-11 00:00:00

本公佈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4)条作出。

海天能源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宣佈,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信永中和」)已辞任本公司核数师,自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辞任」),其已考虑摘录自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一日的信永中和辞任函件的原因:

于吾等之审核过程中及自贵公司股份于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暂停买卖以来,吾等一直与贵公司董事就审核状况、未解决事项及时间表进行持续沟通。诚如吾等致贵公司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一日之函件(「该函件」)所述,若干重大未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i)评估贵集团的流动资金状况,从而影响吾等就编制财务报表所采纳持续经营基准的评估;及ii)贵公司一间附属公司根据该附属公司与若干独立第三方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订立的意向书(「意向书」)支付意向金人民币120,000,000元,意向书内容有关建议收购一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公司,该公司持有若干林地使用权,其亦影响吾等就采纳第(i)项所述的持续经营基准的评估。

直至本函件日期,吾等并未就上述事项及其他未解决事项获提供充分解释或充分适当的审核凭证。根据未解决事项的现况及各种相关情况,吾等无法就吾等预计能够完成必要审核程序及就财务报表作出审核意见的日期作出准确估计。经考虑未解决事项的重要性及未能与贵集团管理层就完成审核财务报表的时间表达成共识,吾等决定辞任贵公司核数师。」

本公司对信永中和的意见及辞任的回应

诚如(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九年三月六日、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四日、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四日及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之公佈所载,本公司正在收回就意向书支付之按金,直至本公佈日期,本公司已悉数收回全部意向金,而董事会一直尽最大努力改善本集团之现时财务状况及解决本集团之无力偿债问题。

经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审慎周详考虑后,鑑于完成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审核工作所需时间之不确定性及信永中和可能收取额外审核费用,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接受信永中和之辞任及物色合适之新核数师以填补信永中和辞任后之空缺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最佳利益。

董事会的确认

董事会确认,除前述者外,概无有关辞任的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垂注。

委任新核数师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倘核数师辞任而导致核数师一职出现空缺,本公司董事须填补该空缺及釐定就此获委任的核数师的酬金。

本公司欣然宣佈,栢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新任核数师」)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新任核数师,自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以填补信永中和辞任后之临时空缺,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为止。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栢淳履任本集团核数师。

继续暂停本公司股份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刊发进一步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