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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牌指引

2019-03-21 00:00:00

兹提述海天能源国际有限公司(临时清盘中) (「本公司」 ) 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九年三月六日及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四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 本公司的一间附属公司就拟收购一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公司(该公司持有若干林地使用权) 订立一份意向书和支付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20,000,000元之若干款项作为意向金(「该事件」 ) ,以及委任本公司之共同临时清盘人。

本公司董事会接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 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八日之函件(「该函件」 ) ,当中联交所为本公司载列以下复牌指引:

(a) 证明其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 第13.24条;

(b) 针对本公司的呈请已被撤回或被驳回,且任何清盘人的委任已获解除;

(c) 对该事件进行适当审查、公佈审查结果并采取适当的补救行动;

(d) 证明本公司已实施足够之内部监控及程序以遵守上市规则;

(e) 刊发任何尚未公佈的财务业绩并处理任何审计修订;及

(f) 公佈所有重要信息,以供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评估本公司之状况。

该函件亦指出,本公司于其证券获准恢复买卖之前,须纠正导致其暂停买卖之事项并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满意,而就此目的,本公司之基本责任乃制定恢复买卖之行动计划。该函件进一步列明,倘本公司情况有变,联交所可能更改复牌指引或对复牌指引作出补充。

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倘本公司股份暂停买卖连续18个月,则联交所可取消本公司之上市地位。该18个月期限将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届满。倘本公司无法纠正导致其暂停买卖之事项并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满意,并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前恢复其股份买卖,联交所上市部将建议上市委员会展开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之程序。根据上市规则第6.01条及第6.10条,在适当情况下,联交所亦有权给予较短之具体纠正期。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向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告知本公司的状况及发展。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将维持暂停买卖,直至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第XIVA部另行作出公告为止。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