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及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2020-09-22 00:00:00

海天能源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本公司获谢作民(「谢先生」)通知,因其年事已高,再无精力处理公司事务,因此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由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

谢先生已确认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有关其辞任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于彼辞任后,谢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合规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由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日起,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合规委员会成员张弓先生已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主席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谢先生于其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衷心谢意。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1)条,每名上市发行人之董事会必须最少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于辞任后,董事会由五名成员(三名执行董事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因此,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少于上市规则第3.10(1)条规定之三名。此外,于辞任后,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并未由最少三名成员组成。因此,本公司未遵守上市规则第3.21条。为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第3.21条,本公司将努力物色及委任适当人选以填补空缺,致使将尽快且于任何情况下,根据上市规则第3.11条,由二零二零九月二十日起计三个月内符合第3.10(1)条及第3.21条之规定。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