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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2019-08-20 00:00:0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董事会」)宣佈,于2019年8月20日举行的董事会,批准本行在经股东大会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按照下列各项条款及条件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800亿元)或等值外币;

2、工具类型: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3、发行市场:境内外市场;

4、期限:债券存续期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

5、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6、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8、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在本次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的授权有效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佈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单独或共同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决定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期次、发行规模、发行币种、发行利率、债券期限、发行市场及对像、资金用途等;及(2)办理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签署、执行与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聘请中介机构,办理相关监管机构报批手续等。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在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佈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单独或共同全权办理付息、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宜。

上述发行事宜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有关股东大会的时间及安排的详情,请参阅本行将于适时发佈的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