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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收购目标公司的销售股份及销售债务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的补充公告

2021-02-19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的公告(「二月三日公告」),内容有关收购目标公司的销售股份及销售债务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二月三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知会股东,根据卖方提供的资料,目标公司于二零一一年收购该物业,代价为22,936,000港元,另加杂费(如法律费用、印花税及其他杂项费用)合共约1,000,000港元。

本公司谨此进一步知会股东,倘经济出现任何复甦,本公司是否将继续出租该物业或将其出售将视乎(其中包括)经济复甦的时间及程度、该物业当时的市价、利率、租金收入所产生的现行回报率是否优于或逊于本集团的零售业务,以及是否于相关时间可按合理价格觅得具吸引力的收购目标而定。

于完成后,本公司将密切监察物业市场、利率、本集团业务所在地区的经济状况及是否有任何潜在收购目标,以釐定有关该物业的符合股东最佳利益的行动方案及所得款项净额用途。

倘所得款项净额用途出现任何进一步变动,本公司将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