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津上精密机床(中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全年业绩以及二零一九年同期的比较数字。
本公司仅此澄清,该公告第2页所披露的「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所用单位出现无意植字错误。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股基本盈利」及「每股摊薄盈利」均应为人民币0.41元,以及二零一九年同期的比较数字均应为人民币0.96元。
上述澄清并不影响该公告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