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二日之招股章程、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之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现有协议。现有协议之年期自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届满止为期三年,且将于其后自动重续连续三年(除非根据现有协议终止)。
本公司及日本津上同意于现有协议之初始年期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届满后,将现有协议进一步重续三年,即直至(并包括)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于本公告日期,日本津上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日本津上集团的成员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重续现有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章,由于有关技术年度上限、销售年度上限及采购年度上限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如上市规则第 14.07条所定义)均为 5%或以上,重续现有协议及年度上限均须遵守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本公司已成立一个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向独立股东就重续现有协议及年度上限提供意见。本公司已委任独立财务顾问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本公司将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以供独立股东考虑并酌情批准(其中包括)重续现有协议及截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的年度上限之普通决议案。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 (i)重续现有协议的主要条款及相关资料; (ii)有关截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的年度上限的资料; (iii)独立董事委员会发出的函件,其中载列独立董事委员会就重续现有协议及年度上限致独立股东的推荐建议; (iv)独立财务顾问发出的函件,其中载列独立财务顾问就重续现有协议及年度上限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及推荐建议;及(v)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告之通函,预期会在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