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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牌指引

2019-09-09 00:00:00

兹提述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日期为:

a. 2019年2月26日及2019年8月23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董事长鲁当柱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事宜及跟进事项「 调查事项」);

b. 2019年3月15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停止买卖;及

c. 2019年5月10日的公告,内容有关联交所于2019年4月30日向本公司载列的复牌指引。

根据联交所于2019年4月30日向本公司载列的复牌指引,本公司需(其中包括)完成适当独立调查,以处理本公司核数师发现之审计问题,并采取适当补救措施,以及向市场发佈本公司财务业绩及其他重大资料,以供股东及投资者评估本公司之状况。 2019年9月5日,本公司接获一份联交所函件(「 该函件」),当中联交所基于调查事项的进展情况载列以下本公司的新增复牌指引:在复牌前本公司应证明并无针对本公司管理诚信及╱或任何对本公司管理及营运有重大影响力的人士的诚信的合理监管疑问,从而令投资者蒙受风险及破坏市场信心。

该函件亦指出,本公司于其证券获准恢复买卖之前,须遵守复牌指引函件中提及其于《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项下的责任。

本公司将就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向股东和投资者刊发进一步公告。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自2019年3月18日上午9时正起于联交所停止买卖,并将继续停止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有待本公司2018年度业绩公佈,具体公佈时间需视相关调查结果及后续所需执行工作而定。

准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