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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牌指引

2019-05-10 00:00:00

兹提述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

a.2019年3月15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停止买卖;及

b.2019年3月19日及2019年3月29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关于延迟公佈本公司2018年年度业绩的额外资料。

于2019年4月30日,本公司接获一份联交所函件(「该函件」),当中联交所载列以下本公司的复牌指引:

(1)完成适当独立调查,以处理本公司核数师发现之审计问题,披露调查所得,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2)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刊发所有尚未刊发之财务业绩并处理任何审计修订;及

(3)向市场发佈所有重大资料,以供股东及投资者评估本公司之状况。

该函件亦指出,本公司于其证券获准恢复买卖之前,须纠正导致其停止买卖的事项及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信纳,而就此而言,本公司的主要责任乃制定复牌的行动计划。

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倘本公司股份已连续18个月停止买卖,联交所可取消本公司的上市地位。就本公司而言,该18个月期限于2020年9月17日届满。倘本公司未能于2020年9月17日前纠正导致其停止买卖的事项及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信纳以及恢复其股份的买卖,联交所上市部将建议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取消本公司的上市地位。根据上市规则第6.01及6.10条,联交所亦有权施加较短的特定纠正期限(如适用)。

本公司将就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向股东和投资者刊发进一步公告。

继续停止买卖

应本公司的要求,本公司股份已由2019年3月18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停止买卖。因本公司2018年度业绩尚无法公佈,具体公佈时间需视法证调查结果及后续所需执行工作而定,本公司股份将继续停止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准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