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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2019-03-15 00:00:00

本公告由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依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刊发。

本公司审计师(「审计师」)在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2018年财务情况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本集团存在若干合理性存疑的业务,其中包括:(i)商业实质合理性存疑的煤炭贸易业务,其涉及约人民币17亿元预付账款余额可回收性存疑;(ii)商业实质合理性存疑的土石方剥离业务,其涉及约人民币5亿元预付及应收账款余额可回收性存疑。另外,本公司经自查发现,本集团一项对外质押存疑,其涉及金额约人民币3.3亿元(「该等可疑事项」)。针对该等可疑事项,本公司已着手进行内部调查及采取合适补救措施,并正聘请独立第三方法证团队,以协助进行独立法证调查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师认为,妥善完成法证调查为确定本公司2018年度合併会计报表和审计师相应出具本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的前置条件。有鉴于此,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2018年度业绩公告可能无法于2019年3月31日前公佈,具体公佈时间需视法证调查结果及后续所需执行工作而定。本公司将就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向股东和投资者刊发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谨此提醒准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